為遏阻幼童高層住宅墜落意外發生,立法院102年5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列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 Dec 11 Wed 20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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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墜」怎麼變成公寓大廈管理問題?
媒體報導:「新北市連續發生2起兒童意外墜樓消息,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卻接獲家長陳請,為了防止家中孩童墜樓設置防墜網,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理委員會竟要求拆除,理由是「影響房價、美觀」。王育敏表示,將會請營建署通令各社區,未來不排除增設罰則,導正社區管委會行事。」
為遏阻幼童高層住宅墜落意外發生,立法院102年5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列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為遏阻幼童高層住宅墜落意外發生,立法院102年5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列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 Dec 04 Wed 201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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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房子租給別人就不能當委員?
有些公寓大廈規約規定,管理委員限制由實際居住在社區大樓的人擔任,排除把房子出租的區分所有權人當委員。這是一種標準的防小人心態,認定不住在社區大樓卻要來當管理委員的人必定別有居心;而且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
但事情必須同時倒過來想,房子租給別人難道就應該被剝奪擔任管理委員的權力?譬如一個社區有一百戶,設十名委員,然後一百戶有十戶把房子出租,那這十個房東為什麼不能依照比例,選出一名代表他們立場、維護他們利益的管理委員?
- Dec 02 Mon 20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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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簽到記錄搞丟了怎麼辦?
許多社區大樓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段時間,想要向主管機關申請主任委員變更備查時突然發現-會議簽到記錄不見了。少了這些文件,主管機關就不可能同意備查,沒有主管機關公文,就沒辦法去銀行辦理印鑑變更。管理委員會用錢還得請前任管理委員用印才領得出來,如果前任管理委員不幫忙,管理就立即陷入困境或不方便。
簽到記錄雖然只是薄薄幾張紙,卻有可能讓管理整個卡住動彈不得。你不能再印製一份叫大家重簽,因為開會當時簽的才叫簽到記錄,事後補簽就會衍生法律問題。但東西不見既已成為事實,只有尋求補救之道。
簽到記錄雖然只是薄薄幾張紙,卻有可能讓管理整個卡住動彈不得。你不能再印製一份叫大家重簽,因為開會當時簽的才叫簽到記錄,事後補簽就會衍生法律問題。但東西不見既已成為事實,只有尋求補救之道。
- Nov 06 Wed 20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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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承攬保全業務嗎?
公寓大廈居民常問「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承攬保全業務嗎?」法律上答案是:「不可以!只有保全公司才能執行保全業務」,這道理就像沒醫師資格不能行醫一樣天經地義,沒執照的密醫幫人看病會被取締、甚至判刑。
你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這家公司違反保全法,它沒有執行保全業務的資格。
你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這家公司違反保全法,它沒有執行保全業務的資格。
- Oct 30 Wed 201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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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早上九點社區中庭,管理委員會雇工搭起來的帳篷下清潔人員開始排放塑膠椅,再半個鐘頭會議開始。少數居民已站在一旁等著報到準備搶涼快的位置,會務人員開始拿出簽到表還有立起桌面前的指示牌。
十點鐘,主席宣佈達法定人數,接著由總幹事做工作報告。明明每個人手上都有書面資料,總幹事還是一個字一個字把整整三頁唸完。臺下似乎沒人在聽臺上說什麼,住戶們只顧著交頭接耳、聊天說八卦。
- Oct 18 Fri 20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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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駛
老阿公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突然手機響起。接起電話,原來是阿婆,阿婆說:「老公,我很擔心你剛喝過酒就上高速公路,剛剛電視報導說高速公路上有一台車瘋狂地逆向行駛,你要小心喔!」
老阿公說:「新聞講得不準啦,什麼一台車!是好幾百台車逆向行駛!」
老阿公說:「新聞講得不準啦,什麼一台車!是好幾百台車逆向行駛!」
- Oct 18 Fri 20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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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拉皮可以不干都市更新的事!
在現有法律規定下,公寓大廈外牆拉皮只要有任何一位外牆所有人不同意,管理委員會就只能靠取得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者角色,借助都市更新法律關係所賦予的權力,強制不願意配合外牆更新所有權人參與。
但都市更新的作業程序繁複冗長,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來做外牆修繕實在是割雞用牛刀、開怪手挖胡蘿蔔。很多人因此主張修都市更新條例,增列整建維護專章,簡化公寓大廈外牆修繕程序。但更簡單的做法,是直接把外牆拉皮這件事拿回公寓大廈管理關係處理。
但都市更新的作業程序繁複冗長,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來做外牆修繕實在是割雞用牛刀、開怪手挖胡蘿蔔。很多人因此主張修都市更新條例,增列整建維護專章,簡化公寓大廈外牆修繕程序。但更簡單的做法,是直接把外牆拉皮這件事拿回公寓大廈管理關係處理。
- Oct 18 Fri 20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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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拉皮干都市更新什麼事?
社 會上大多數民眾不了解公寓大廈外牆拉皮跟都市更新有什麼關係,高達九成以上的人在被問到公寓大廈外牆屬於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時選擇後者。其實通常連接專有 部分的外牆為「具公共性質」的專有部分,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及修繕;除非公寓大廈居民集體把原屬於專有部分的外牆約定成為「約定共用部分」,從 此管理、維護及修繕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處理。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在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外牆變更顏色、設置廣告、招牌、鐵窗 鋁窗等規定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在這種狀況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對外牆的使用受到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定的限制,但外牆專有部分的性質並未改 變。
什麼又是外牆的「公共性質」呢?一是觀瞻:一戶亂搞就可能毀了整個建物外觀。二是修繕,當外牆磁磚剝落或漏水時,其下方居民也蒙受影響。因此當修繕必要發生時,外牆需要整體處理,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什麼又是外牆的「公共性質」呢?一是觀瞻:一戶亂搞就可能毀了整個建物外觀。二是修繕,當外牆磁磚剝落或漏水時,其下方居民也蒙受影響。因此當修繕必要發生時,外牆需要整體處理,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 Oct 18 Fri 20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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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成本或整合成本
我 們如果走一趟台北市南京東路看看那些四十年前就存在的公寓大廈,會發現這些高齡公寓大廈大部分保留以前的管理方式,譬如說公共基金的金額固定,每個月花多 少錢除一除下個月分攤。因此每個月繳的管理費金額都不一樣,不像新的社區大樓繳的錢金額固定,公共基金的結餘每個月不一樣。
此外,很多這種高齡公寓大廈每年開住戶大會,而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兩個會都開,然後從住戶大會中產生管理委員。為何如此?因為以前就這樣。,
此外,很多這種高齡公寓大廈每年開住戶大會,而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兩個會都開,然後從住戶大會中產生管理委員。為何如此?因為以前就這樣。,
- Oct 18 Fri 20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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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同在一起
某人到地檢署告發其社區主委、財委及監委在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放任數名區分所有權人親屬在簽到記錄內冒簽區分所有權人姓名,詐領出席費一千元。認定主委、財委及監委偽造文書、詐欺,應受法律制裁。
主委 等三人大喊冤枉,說發出席費是社區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大會行之有年的慣例。當天是管理公司臨時派來的會務服務人員協助辦理簽到並發放出席費,自己從頭 到尾沒有經手。再說就算有住戶簽上親人名字,那也不過是想便宜行事,省下回家拿委託書的麻煩。如果這也犯罪,那全臺灣一堆人都得關起來!
主委 等三人大喊冤枉,說發出席費是社區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大會行之有年的慣例。當天是管理公司臨時派來的會務服務人員協助辦理簽到並發放出席費,自己從頭 到尾沒有經手。再說就算有住戶簽上親人名字,那也不過是想便宜行事,省下回家拿委託書的麻煩。如果這也犯罪,那全臺灣一堆人都得關起來!
- Oct 18 Fri 201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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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自己發年終獎金吧!
大部分自聘服務人員社區大樓農曆年前會發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的年終獎金,某些大樓甚至在年底為此加收一個月管理費。除了人情,這也是促進人事穩定的管理措施。
但人力外包的社區大樓服務人員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也就因為這項福利被拿掉,使得派遣人員更替頻繁,形成管理委員會與居民的困擾。
但人力外包的社區大樓服務人員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也就因為這項福利被拿掉,使得派遣人員更替頻繁,形成管理委員會與居民的困擾。
- Oct 18 Fri 20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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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共事務說明會」
許多規模超過二百戶以上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經常面臨一個困難抉擇,即開會時要不要開放住戶列席旁聽。這個選擇困難在如果閉門開會,會被批評黑箱作業;但若選擇開放,來參加的住戶卻又反客為主,滔滔不絕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要求管理委員會解決。會議主席或管理委員往往基於情面不便或根本無法制止,結果搞到晚上十一、二點,都還沒辦法正式進行會議。而且即使會議開始,列席住戶還會不斷插嘴打斷,甚至咆哮嗆聲,讓人不堪其擾。
除此之外,管理委員也經常碰到住戶一大早或三更半夜登門拜訪,要求解決問題。服務住戶、傾聽意見本是管理委員的基本職責,但若總是在自己不方便的時間就變成困擾。要成全對方就要委曲自己,無怪乎大部分民眾將擔任管理委員視為畏途。
除此之外,管理委員也經常碰到住戶一大早或三更半夜登門拜訪,要求解決問題。服務住戶、傾聽意見本是管理委員的基本職責,但若總是在自己不方便的時間就變成困擾。要成全對方就要委曲自己,無怪乎大部分民眾將擔任管理委員視為畏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