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新北市連續發生2起兒童意外墜樓消息,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卻接獲家長陳請,為了防止家中孩童墜樓設置防墜網,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理委員會竟要求拆除,理由是「影響房價、美觀」。王育敏表示,將會請營建署通令各社區,未來不排除增設罰則,導正社區管委會行事。」

 

為遏阻幼童高層住宅墜落意外發生,立法院1025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列第8條第2項:「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高層住宅防墜不該是個公寓大廈管理問題,回顧以往案例,類似糾紛背後若不是有個機車的管理委員會,即使居民裝設不明顯影響整體外觀的「隱形鐵窗」也毫不通融:就是有個機車的居民,把防墜需求無限上綱,將其他居民維持整體外觀的努力拋諸腦後。

 

因此當主管機關拋出「隱形鐵窗」做折衷後,理論上不該會再有管理委員會強勢要求拆除防墜設施,也不應該再有居民裝設會破壞外牆景觀的鐵窗。但從法律制訂到民眾的認知內化有時差,特別是公寓大廈資訊封閉,又經常搞錯邏輯(譬如會解釋說法律規範的是開口而不是窗子)。政府若不加強宣導,管理委員會的霸凌事件和居民破壞景觀的戲碼恐怕會一再上演。

 

問題真正根源,是建築師根本就不該設計出會讓幼兒或成年居民發生墜落意外的房子,當建築師按照設計規範設計房子出問題,就表示其實是設計規範有問題。是什麼樣的規則會允許建商蓋出會讓小朋友掉下去的高層建築而不輔以必要的防墜設施?防墜應該是通則而不是特例!今天社區大樓的困擾其實就來自原本天經地義的普遍安全需求倒過來變成特例,還變成民眾間爭端。然後因為沒有切中邏輯因果關係,所以補救方式奇怪彆扭(小朋友十二歲生日一過,即使身高還停留在九歲,防墜設施也得拆!個子小的成年人住高樓更得要自求多服!)

 

因此防墜不該是個公寓大廈管理問題,它是源頭的建築設計規範出差錯,才留到公寓大廈管理這端來收拾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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