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強化公寓大廈管理方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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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社區大樓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段時間,想要向主管機關申請主任委員變更備查時突然發現-會議簽到記錄不見了。少了這些文件,主管機關就不可能同意備查,沒有主管機關公文,就沒辦法去銀行辦理印鑑變更。管理委員會用錢還得請前任管理委員用印才領得出來,如果前任管理委員不幫忙,管理就立即陷入困境或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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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自聘服務人員社區大樓農曆年前會發相當於一個月薪水的年終獎金,某些大樓甚至在年底為此加收一個月管理費。除了人情,這也是促進人事穩定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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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規模超過二百戶以上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經常面臨一個困難抉擇,即開會時要不要開放住戶列席旁聽。這個選擇困難在如果閉門開會,會被批評黑箱作業;但若選擇開放,來參加的住戶卻又反客為主,滔滔不絕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要求管理委員會解決。會議主席或管理委員往往基於情面不便或根本無法制止,結果搞到晚上十一、二點,都還沒辦法正式進行會議。而且即使會議開始,列席住戶還會不斷插嘴打斷,甚至咆哮嗆聲,讓人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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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及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開議。這麼高的要求讓絕大部分社區大樓沒辦法在第一次會議就輕易跨過門檻。總是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等再次召開會議、出席標準降到五分之一時始能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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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因各戶面積不同,為要顧及戶數與持分比例二方面權利均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綜合一般政治事務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與公司用股份數量來決定權力 比例的兩種決策模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須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同時達到法訂或約定標準才具效力。因此傳統開會舉手表決因為只能計算人數,無法分辨與加 總區分所有權比例(除非每戶面積相同),不符合法律規定與權利平衡原則。除非每個議案都無異議通過,否則這將是社區大樓必須努力克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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