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寓大廈管理原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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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寓大廈規約規定,管理委員限制由實際居住在社區大樓的人擔任,排除把房子出租的區分所有權人當委員。這是一種標準的防小人心態,認定不住在社區大樓卻要來當管理委員的人必定別有居心;而且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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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九點社區中庭,管理委員會雇工搭起來的帳篷下清潔人員開始排放塑膠椅,再半個鐘頭會議開始。少數居民已站在一旁等著報到準備搶涼快的位置,會務人員開始拿出簽到表還有立起桌面前的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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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如果走一趟台北市南京東路看看那些四十年前就存在的公寓大廈,會發現這些高齡公寓大廈大部分保留以前的管理方式,譬如說公共基金的金額固定,每個月花多 少錢除一除下個月分攤。因此每個月繳的管理費金額都不一樣,不像新的社區大樓繳的錢金額固定,公共基金的結餘每個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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