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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如果走一趟台北市南京東路看看那些四十年前就存在的公寓大廈,會發現這些高齡公寓大廈大部分保留以前的管理方式,譬如說公共基金的金額固定,每個月花多 少錢除一除下個月分攤。因此每個月繳的管理費金額都不一樣,不像新的社區大樓繳的錢金額固定,公共基金的結餘每個月不一樣。
此外,很多這種高齡公寓大廈每年開住戶大會,而不是法律所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兩個會都開,然後從住戶大會中產生管理委員。為何如此?因為以前就這樣。,
這樣的現象很普遍,公寓大廈的管理方式一但成型就不容易再改變。哪怕人人都知道既有的管理方式不合理,也難加以改革。
這 現象背後原因是公寓大廈管理所處理的是公共事務,需要大家共同決定。當有人要改變現狀時,必須要說服其他人。如果事理稍微複雜,就必須費很大勁才能盡其 功。可是改變現狀後利益卻是由全體成員共享,因此理性的人即使看見了管理的不合理、沒效率,再了解要進行改革所需要的溝通成本後也通常自動打退堂鼓。
除了溝通成本,當公寓大廈所面臨的公共事務還牽涉到居民間利益衝突或改變既得利益時,公寓大廈內部還必須進行居民意見的整合,這又需要整合成本。問題是誰該來負擔整合成本,當社區大樓居民沒有人雞婆到自願來負擔溝通成本或整合成本時,改革就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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